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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砚

  唐砚,女, 1979年10月出生,现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、民三庭庭长、四级高级法官。从事法院工作17年来,始终不忘初心、对党忠诚,以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审判责任。其公正司法,努力做到案结事了,屡获当事人赞誉,办理的大案获《法治日报》等报道。其敢于创新,推动在全省首创“行政调解+司法确认”无缝衔接机制;推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提档升级,以江门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推动巡回法庭的实质化运行,构建具有江门特色的两个“三合一”双集中立体协同保护模式,在全省法院推广;组织拍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片连续3年在长安网、《人民法院报》视频号等发布;在省委省政府首次对地级市政府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考核中,带领民三庭助力江门市斩获全省第二的佳绩,民三庭被最高院评为“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”。其精于管理,推动江门法院审判执行绩效连续三年位居珠三角法院第一,以精准科学的审判管理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、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带领审判管理办公室荣立集体二等功。因工作成绩突出,该同志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,获评江门市“政法模范”、“江门好人”,并被授予“全省法院先进个人”称号。